按照影片的讲述,办案警察都是德高望重的,或者至少办过很多漂亮的案子,也就是说,他们算是“清官”,但他们集体在这个案子上不顾事实,让无辜的人做了替罪羊,为什么呢?因为上级施压,要快点结案,甚至有指示,直接找替罪羊案结了就可以了。那为什么上级会做出如此荒谬的指示呢?因为群众的愤怒。影片有个细节,当判处四人的时候,旁听的人都大呼“杀掉爱尔兰人”,“给他们死刑”之类的话,正是这群愤怒无知的人,给了政府,警方压力,他们显然在意的不是事实,他们只想看到有人来负责,来为此受到惩罚
战场是很容易被误伤的。
影片开始,男主角在贝尔法斯特的房顶上偷窃,差点被当作狙击手打死。后来,他去伦敦,没有和姨妈住在一起,没有找一份正式的工作,没有听从父亲的教诲,被躺枪误伤。须知,当时英国恐怖活动猖獗,与战场无异。
法律永远是笨拙的。
不冤枉一个好人与不放过一个坏人,本身就是矛盾的。好与坏在于犯罪事件的还原。真相永远是罗生门。你面对的犯罪嫌疑人,无论他是否犯罪,都会用同样的方式表达自己清白。司法人员不是超人,如何判断?
社会舆论是多变的。
有上面的压力要求在最短时间内给公众一个解释,所以就有了屈打成招。裁判男主角有罪的是陪审团。男主角被判30年监禁后,法庭沸腾,大家欢庆。绝大多数的社会公众,不是这盼望有人被捕吗?不论他是否真的犯罪,总要给大众一个交待。不论是谁,大众需要一个出气筒。如果陪审团宣布他无罪,陪审团会承担什么样的压力?
应该讲,男主角遇到的第一位律师,要比后来帮他翻案的女律师承受的压力大得多。女律师帮他翻案时
信仰是一种超越时间的存在,要做强悍的自己,不要做命运的懦夫,要努力抗争到底,否则很可能让别人毁了自己的一生。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任何人身上,到头来只有自己才能帮助自己。
做错了事情不要一错再错,要勇于承认才活得坦荡。
一辈子不要碰政治,不是人玩儿的。
英语说的好不好与口音无关。
西方的人性化和凶残是中国的加强版。
这部片子是和朋友一起看的。时常在网上见到关于其的评论,以及和同年代电影《肖申克的救赎》的比较。但从来没有真正看过,毕竟,时代说遥远却就在眼前,说在眼前 ,那时候我又未懂事,片子落上这样的尴尬时代,是最不能吸引我的了。作为一个常常自诩垃圾精神食粮消耗大亨,还算的半个影迷的我来说,总以为自己的哭点笑点啊什么的,已经被锻炼的高高在上了。而事实上,这部片子中各种各样的镜头,轻轻松松的就击败了我,怕是环境的左右吧,毕竟,和大家一起观影和独自在电脑前看是决然不同的。
影后,朋友对我说,这部片子中的事情在我们天朝简直就是小case。没什么好大说特说的。
确实当我们坐在客厅地板上,看着大屏幕,吃着零食,指手画脚的评判着他国如何水深火热和国际风云变幻的时候,我们关于自己又能够看到什么?
影片的开头便是爱尔兰动荡的街头,骚乱的人群与武装到牙齿的警察激烈的对峙着。闹独立,这是一个令中国人非常敏感的字眼儿,几乎是全民对此保持着血脉偾张德状态,反独和抗日的言论一样
《因父之名》艾玛·汤普森主演,有人问我公理和正义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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