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名是《大卫戈尔的一生》,英文原名可能更接近生命,但这个译名并没问题,大卫的整个一生才决定了他的终极选择。
人活的是否有意义,和人死的是否有意义,二者是可以互相印证的。
关于废死不废死的讨论是没有任何结果的,废死可以是理想,实现理想需要有前提基础才行,简单地说,要看这个国家的多数人认为自由更可贵,还是生命更可贵。
影片的某些细节是否合理,也并不太重要,人物的动机没有大问题就可以,关于为什么要找来女记者是否多此一举,我要说why not?又能赚钱给儿子
拉康哲学的重点:幻想必须超越现实,因为在你到手的那一刹那,你没办法也不会再想要它。为了继续存在,欲望的客体必须永远无法达成。你要的不是“它”本身,而是对“它”的幻想。因此,欲望与疯狂幻想相辅相成。(这部分为不顾一切殉道埋伏笔,废除死刑本身不重要,为之付出代价更重要。)
这正是巴斯可(?)所谓的真正的快乐来自对未来快乐的白日梦。不然我们怎么会说“猎比杀更为有趣”或“小心你许下的心愿”?不是因为你会得到它,而是因为一旦得到它,你再也不会要它
演技不评论,说说内涵,个人观点:
用蔑视甚至践踏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珍视的东西,成立吗?我很愚钝,私以为不成立!不懂得珍爱自己生命的人,怎能真正懂得珍爱别人的生命呢?所谓“古之学者为己,今之学者为人”。真正懂得热爱别人生命的人,必定是懂得热爱自己生命的人。影片给出的背景是盖尔事业上和婚姻家庭上的失败,这就足以促使一个人放弃自己的生命吗(没有这两档子事,以影片的叙述,盖尔显然是不会去“殉道”的)?是的,我站着说话不腰疼,我没有经历过盖尔这样的经历;我只是作为一个评论者在行使我评论的自由和权利:我认为他并不真正热爱自己的生命;因此奢谈什么他人的生命权利,这个时候,让我觉得可笑了!
其次,抛却个人观点,在逻辑上检讨一下:盖尔与他的“合谋者”,用自己的生命证明了,误判死刑的成立性。那么,我要问,盖尔们所反对的真正的敌人是谁?是“合法取消他人生命权是否合理”这样一个人权问题或曰伦理问题,还是“司法审判程序是否有可能误判死刑”这样一个司法问题?盖尔们用自己的生命,所证明的
首先,大卫戈尔是一个挺有人格魅力的人,在大学课堂上引人入胜的授课,在辩论会上自信激情的演讲,回到家里对儿子充满温暖的宠溺。
所以当最后听到大卫戈尔已被枪决时,和女主一样难过、悲伤,但那是因为他被冤枉,就如同女同学一个谎话就让大卫戈尔原本的生活彻底崩塌,而这次直接牺牲掉性命当然惋惜。而不是觉得这样的行为伟大和感人!因为我不认同他们的组织,更不认同他们为了宣扬组织精神所下的这盘棋!
“废除死刑”听起来很敬畏生命的感觉,那你敬畏了死刑犯的生命,有没有敬畏受害者的生命呢?
大卫·戈尔的一生:大卫戈尔疯狂的理想,是正确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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